上诉人(原审被告):随州市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东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诚诚(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随州市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王荣峰(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湖北天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
本院认为,原判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1)曾民初字第0127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王耀 代理审判员 叶锋 代理审判员 张欢
书记员: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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