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诉孟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李某
董桂林(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
孟某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董桂林,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庞永生

书记员:刘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