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赵某某盗窃、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长潞检一部刑诉〔2020〕46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0481198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镇**村,住长治市潞城区**镇**村。2019年9月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0481197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西省平顺县**镇**村,住长治市潞城区**镇**街**。2019年12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4341971********,汉族,小学文化,从事废品收购,户籍地河北省魏县**镇**,住长治市潞城区**镇**街**。2019年12月13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3月26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2日、4月23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年初,被告人李某某6次从长治市潞城区**镇**街**赵渤、游腾经营的**厂仓库盗窃镀锌螺栓57袋,其中被告人赵某某2次参与盗窃镀锌螺栓19袋。在长治市潞城区**镇**街**从事废品收购的被告人王某甲,明知镀锌螺栓系盗窃所得,1次从赵某某处收购3袋,2次从李某某、赵某某处收购16袋,3次从李某某处收购20袋。

经称重,被盗镀锌螺栓每袋重50公斤;经长治市潞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镀锌螺栓每公斤价值4.28元。

综上,被告人李某某6次盗窃镀锌螺栓57袋,计2850公斤,价值12198元;被告人赵某某2次盗窃镀锌螺栓19袋,计950公斤,价值4066元;被告人王某甲6次收购镀锌螺栓39袋,计1950公斤,价值8346元。

案发后,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追缴被盗镀锌螺栓75公斤,价值32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照片、购货票据、称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等物证、书证;证人田某某、未素燕、周某某等证言;被害人陈述;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应当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某甲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晖

检察官助理:王淑花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长治市潞城区看守所,被告人赵某某、王某甲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