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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中石化湖北荆州分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谢良桥,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丁红海,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艳丽

书记员:桑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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