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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分家析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李某
靳秋泉(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
王某

原告李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靳秋泉,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长:王伟

书记员:王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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