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1983年8月8日,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自由职业。
委托代理安建芳,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席某,男,1969年7月28生,汉族,住天津市塘沽开发区。
被告天津鹏信瑞德煤炭燃料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塘沽开发区月韵轩小区3号楼一门804室。
法定代表人席某,职务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席某、天津鹏信瑞德煤炭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翰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某的委托代理人安建芳,被告席某、被告天津鹏信瑞德煤炭燃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席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代理审判员 周翰林
书记员: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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