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与吕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高和平,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江华,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吕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武淑瑜

书记员:郭轶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