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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黄某某、徐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云,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悦,上海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某、徐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黄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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