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全洲,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慧敏,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赤城县云州乡三山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云州乡三山村。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该村村主任。
原告李某与被告赤城县云州乡三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李某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0元,由李某负担。
审判员 古晓爱
书记员: 乔冬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