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文臣,男,1987年4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上海旗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姜赛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涛,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晟旻,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臣于2019年8月26日以另行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文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孙 烨
书记员:赵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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