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与胡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聪,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利娟,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剑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赵焱
人民陪审员 鲁建国
人民陪审员 陈仁亮

书记员: 程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