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与王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委托代理人:王军利,河北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耿燕广

书记员:范孝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