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委托代理人:王军利,河北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藁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耿燕广
书记员:范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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