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强,男,1989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河北省玉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爱明,河北伯雍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5号开元中心写字楼19/20层。
主要负责人:赵津,系公司经理。
原告李强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原告李强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李强负担。
审判长 郭建华
书记员:赵心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