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建新,男,1960年8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鄂州市人,现无职业,住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委托代理人:汪志勇,男,1987年7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冈市人,自由职业,住武汉市洪山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艾科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熊家咀特1号关山工业园C区。
负责人:迈克·杰·斯克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翊华,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黄河水,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建新与被告艾科尔橡胶防腐(武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建新于2012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建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本院免予收取。
审判员 马晖
书记员:彭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