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马振平(河北天禹律师事务所)
霸州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振平,河北天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霸州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环、徐卫明、宋广楷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马振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霸州市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姜虎留
审判长:刘环
审判员:徐卫明
审判员:宋广楷
书记员:姜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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