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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营与大城县平某某田某村村民委员会、杜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国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城县。委托代理人:王伟东,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利芬,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城县平某某田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四部,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李国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该村会计,住大城县。被告: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城县。委托代理人:李明星,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营诉被告大城县平某某田某村村民委员会、杜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应予准许。据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国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国营负担。

审判员  李桂伟

书记员:刘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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