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
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西李家套村村民委员会
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古冶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董立新,河北益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西李家套村村民委员会。
该村支委:李福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西李家套村支部委员,现住唐山市古冶区。
该村支委:李小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西李家套村支部委员,现住唐山市古冶区。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西李家套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5元,减半收取113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65元,减半收取113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长:赵彩虹
书记员:欧阳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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