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大厂县。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香河县。
原告李占才,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大厂县。
被告刘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大厂县。
委托代理人赵海峰,河北驰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荣付,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大厂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李某某、李占才与被告刘某、李荣付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李某某、李占才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李某某、李占才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李某某、李占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李某某、李占才负担。
代理审判员 艾 丽
书记员:杨雨欣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