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与李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梁彬,河北城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被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胡某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玉凤

书记员:许盛彬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