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解金勇(河北雁翎律师事务所)
田某某
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农民,住安新县。
委托代理人解金勇,系河北雁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田某某,男,成年,汉族,吉林省柳河县,现住安新县。
申请人李某某为与被申请人田某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田某某驾驶的吉E×××××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该车现停放于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就地查封被申请人田某某驾驶的吉E×××××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就地查封被申请人田某某驾驶的吉E×××××号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长:张振涛
书记员:卢贤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