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武利飞(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孙某某
原告李某,1983年8月出生,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武利飞,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某,1969年3月出生,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未缴纳诉讼费,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原告李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或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手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未缴纳诉讼费,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原告李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或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手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雪
书记员: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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