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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付翔,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审 判 长 陈正彬 审 判 员 刘前富 人民陪审员 王晓玉
书记员:龚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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