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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付翔,湖北磊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审 判 长  陈正彬 审 判 员  刘前富 人民陪审员  王晓玉

书记员:龚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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