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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宣告牛某某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李某,女,1957年5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景慧(系申请人李某儿子),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仕君,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李某称,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牛某某死亡。事实和理由:李某与牛某某系夫妻关系,因牛某某患有抑郁症,于2012年9月30日2时许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现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牛某某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牛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长空小区1栋1单元103室,系申请人李某的丈夫。2012年9月30日2时许,牛某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申请人李某申请宣告牛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牛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牛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申请人李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下落不明人牛某某自2012年9月30日离家出走,虽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出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李某请求宣告牛某某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牛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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