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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黄某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刘金良。
被告黄某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某市天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文斌,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洪斌、董继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诉被告黄某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某国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为6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黄倩倩

书记员:马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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