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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李某某诉田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李某某
李某某
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
田某某

原告李某某,农民。
原告李某某,儿童。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系李某某父亲。
委托代理人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李某某诉被告田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二原告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二原告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卢山

书记员: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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