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彬
齐伟娜(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张少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
原告李世彬。
委托代理人齐伟娜,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
被告张少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
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教军场街6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世彬诉被告刘某某、张少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世彬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冀F×××××事故车辆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李世彬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冀F×××××事故车辆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李世彬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冀F×××××事故车辆予以查封。
审判长:靳跃勋
审判员:康艳丽
书记员:白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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