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权某某与黄某其、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耀华,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吴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宛兴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原告权某某与被告黄某其、吴某某、宛兴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樊  燕

书记员:何  刚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