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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与王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2019年1月16日,原告朱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朱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计101元,由原告朱某负担。
  

审判员:刘  晨

书记员:陈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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