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某与李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玥,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绥化市。

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9日立案。2018年12月3日,原告朱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某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已付)。

审判员 曹霞

书记员: 唐婧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