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阿来与施某某、章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阿来。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希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某某。
  被告:章某某。
  第三人:吴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景勇,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章语珊。
  法定代理人:吴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景勇,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9)沪0115民初594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本院(2019)沪0115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第三人吴琼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第三人吴琼、章语珊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晨晖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的查封。

审判员:沈  英

书记员:颜佩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