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
陈劲松(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
郭某某
李锡斌(湖北安陆府城法律服务所)
原告朱某。
委托代理人陈劲松,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与放弃,变更请求事项,进行和解,代签法律文书。
被告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锡斌,安陆市府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代为承认与放弃,变更请求事项,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提起上诉,提起申诉,代签法律文书。
原告朱某与被告郭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0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了由审判员李世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江珊、人民陪审员彭亚萍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5年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劲松、被告郭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李锡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了书面转让协议,故当事人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但因原、被告之间合同标的系转让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代销权,属于特殊行业,应从特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到彩票代销合同。签到彩票代销合同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向彩票代销者发放彩票代销证。彩票代销证应当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彩票代销证是彩票代销者销售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体育彩票投注点的销售是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进行的,属于代理销售。只有经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签订彩票代销合同才能取得彩票代销权,取得代销权的彩票代销者不得再自行委托他人代销彩票。因此,被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的代销者不得再将彩票代销权委托或者出售给他人,这是一种强制性、禁止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原、被告以书面约定转让体育彩票97004号投注点代销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至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解除,故原告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财产,经法庭释明后,实为无效合同后的财产返还及过错责任分担处理。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中明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范性规定载入代销者须知,以此让从事体育彩票代销者知晓并约束和规范从事彩票代销当事人的行为,但原、被告仍然违反,双方的转让行为明显违法,均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该规定,原告应将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体彩终端机及合同约定交付的其他设施、门店返还给被告;被告应将以8.3万元转让费返还给原告。在双方之间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问题上,原、被告均明显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原告给付被告转让费在返还时存在利息损失,被告将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给原告亦存在转让期间的经营利润损失,原、被告的损失应各自承担。本案诉讼标的是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的是经营权整体,而经营场所、经营所需的设备都是97004投注点代销权的一部分,与97004投注点代销权不可分,如非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达成合意,不可能就代销权之外的设施有单独转让的意向。因此,原告应将97004投注点原经营场所、经营所需的设备一并返还给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朱某与被告郭某某之间的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无效;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朱某将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原经营门店、空额度体彩终端机、3匹空调1台,电脑4台,电视2台,电子显示屏1台,发电机1台返还给被告郭某某;被告郭某某返还原告朱某人民币8.3万元。
上述给付内容,如逾期未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是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朱某和被告郭某某各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了书面转让协议,故当事人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但因原、被告之间合同标的系转让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代销权,属于特殊行业,应从特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到彩票代销合同。签到彩票代销合同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向彩票代销者发放彩票代销证。彩票代销证应当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彩票代销证是彩票代销者销售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体育彩票投注点的销售是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进行的,属于代理销售。只有经与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签订彩票代销合同才能取得彩票代销权,取得代销权的彩票代销者不得再自行委托他人代销彩票。因此,被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的代销者不得再将彩票代销权委托或者出售给他人,这是一种强制性、禁止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原、被告以书面约定转让体育彩票97004号投注点代销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的强制性规定,依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至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无需解除,故原告诉请解除合同、返还财产,经法庭释明后,实为无效合同后的财产返还及过错责任分担处理。
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中明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范性规定载入代销者须知,以此让从事体育彩票代销者知晓并约束和规范从事彩票代销当事人的行为,但原、被告仍然违反,双方的转让行为明显违法,均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该规定,原告应将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体彩终端机及合同约定交付的其他设施、门店返还给被告;被告应将以8.3万元转让费返还给原告。在双方之间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问题上,原、被告均明显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原告给付被告转让费在返还时存在利息损失,被告将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给原告亦存在转让期间的经营利润损失,原、被告的损失应各自承担。本案诉讼标的是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的是经营权整体,而经营场所、经营所需的设备都是97004投注点代销权的一部分,与97004投注点代销权不可分,如非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达成合意,不可能就代销权之外的设施有单独转让的意向。因此,原告应将97004投注点原经营场所、经营所需的设备一并返还给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朱某与被告郭某某之间的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代销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无效;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朱某将体育彩票97004投注点原经营门店、空额度体彩终端机、3匹空调1台,电脑4台,电视2台,电子显示屏1台,发电机1台返还给被告郭某某;被告郭某某返还原告朱某人民币8.3万元。
上述给付内容,如逾期未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是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朱某和被告郭某某各负担900元。
审判长:李世华
审判员:江珊
审判员:彭亚萍
书记员:伍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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