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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兵,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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