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某1与王某某、朱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林,上海申之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被告:朱某2。
  被告:朱某3。
  被告:朱某4。
  原告朱某1诉被告王某某、朱某2、朱某3、朱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朱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朱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严  霞

书记员:陈  莹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