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某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朱某某
任学锋(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
罗某某

原告朱某某,居民。
委托代理人任学锋,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罗某某,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诉被告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朱某某负担。

审判长:蔡保荣

书记员:吴冬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