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朱某某与易某某、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再审申请人朱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刚顺,湖北松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易某某。
委托代理人周晓波,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黄某某。

本院在审查再审申请人朱某某申请再审的被申请人易某某诉被申请人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再审申请人朱某某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朱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再审申请人朱某某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员  张兴文

书记员:龚云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