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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与朱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江苏省赣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晶,黑龙江羿洪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朱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魏彤
审判员 李海静
审判员 孟范亮

书记员: 侯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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