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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庆与杨卫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朱大庆
靳秋泉(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
杨卫某

原告朱大庆。
委托代理人靳秋泉,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卫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大庆诉被告杨卫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任小硕

书记员:赵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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