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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建与樊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朱国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昌军,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国建与被告樊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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