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国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昌军,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国建与被告樊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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