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文毅,上海合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晓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以上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国凡,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某与被告彭晓露、周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22日,朱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朱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928元,减半收取为4,464元,由朱某负担。
审判员:姚 蓉
书记员:杨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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