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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知与牡丹江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朱先知
张春发(黑龙江张春发律师事务所)
牡丹江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焦国安
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朱先知,女,196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春发,黑龙江张春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子友,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焦国安,男,1954年8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标,男,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先知与被告牡丹江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先知与被告牡丹江亿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孙雪东

书记员:齐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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