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佳珺,女,1980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杰,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懿颖,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菲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黄兴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朱佳珺。
原告朱佳珺与被告上海菲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蔡文霞
书记员:曹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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