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吴英杰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其中最高单笔受贿1.2亿元,令人触目惊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43亿余元。从最初接受少量礼品礼金,到后来单笔收受数千万元贿赂,吴英杰的贪腐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特征。他通过设立“白手套”公司、以民间借贷名义掩盖受贿事实等方式,构建起复杂的利益输送网络。其中,在某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审批中,他一次性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股权收益折合人民币1.2亿元,成为本案最大单笔受贿款项。
吴英杰的职业生涯始于基层。80年代初,他从地方院校毕业,分配至乡镇政府,参与农田水利、乡村教育等民生工作,以“能吃苦、肯钻研”获好评,多次因扶贫和基础设施建设表现突出受表彰,逐步晋升至县级负责人。90年代中期,他进入市级机关,在发改委、住建等部门主导城市重点项目,提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逐步进入省级领导序列。
然而,随着权力扩大,吴英杰思想防线失守。自2005年起,他在担任省级发改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期间,利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国企改制等职权为企业和个人谋利。其贪腐手段从最初的礼品礼金演变为通过“白手套”公司和虚假借贷掩盖巨额贿赂,特别是在新能源产业园项目中一次性受贿1.2亿元,充分暴露其贪腐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吴英杰名下房产、现金、股权等涉案财物共计3.43亿余元,其家属主动退缴了剩余全部赃款。法院认定,吴英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英杰受贿案,尤其是单笔1.2亿元的惊人金额,彰显了其腐败行为的肆无忌惮。此案宣判再次表明党中央“打虎无禁区、拍蝇零容忍”的决心。从基层奋斗到高位的吴英杰,本应以民为本,却因私欲膨胀坠入深渊。其案例警示党员干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唯有坚守廉洁底线,方能不负人民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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