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强,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襄阳东某某某有限公司(下称东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秦红继,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长青,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某某与被告东某公司、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某某于2018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曾某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0元,减半收取920元,由原告曾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陈爱军
书记员: 蒋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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