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
吕海涛(湖北子彦律师事务所)
张某
王某
原告曾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海涛,湖北子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王某,系被告张某之妻。
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张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通知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张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通知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符丽
审判员:赵大波
审判员:谭江楠
书记员: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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