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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与张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曾某某
吕海涛(湖北子彦律师事务所)
张某
王某

原告曾某某。
委托代理人吕海涛,湖北子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被告王某,系被告张某之妻。


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张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通知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张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通知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符丽
审判员:赵大波
审判员:谭江楠

书记员: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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