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青昕,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风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黎鸣,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受理原告曹某诉被告张风雷、张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晏 莹
书记员:李嶔操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