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曹某与李某、荆州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通惠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委托代理人彭长青(特别授权),当阳市青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告荆州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通惠分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通惠桥14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江津西路419号。
负责人罗启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奇(特别授权),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龚英(特别授权),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诉被告李某、荆州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通惠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三被告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撤回对被告李某、荆州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通惠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曹某负担。

审判员  马宝华

书记员:金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