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俊
王茜(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
富某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谢明
原告曹俊。
委托代理人王茜,河北理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某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原生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桥西区南小街。
负责人邓明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明,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8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刘志强
书记员:许娟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