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曲阳县达信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北关村。法定代表人:陈士敏,女,1974年3月11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崔爱敏,女,山东正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白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清丰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张利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闫波芳,男,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内黄县意隆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内黄县城后河路。法定代表人:李关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曲阳县达信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内黄县意隆物流有限公司、白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曲阳县达信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内黄县意隆物流有限公司起诉。
审判员 杨 倩
书记员:付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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