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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某某思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普某某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如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培锋。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萱,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珍,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
  原告普某某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秉璋

书记员:席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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