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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某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易某某
肖良平(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支公司
秦浩亮

原告易某某。
委托代理人肖良平,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支公司。
负责人王琳。
委托代理人秦浩亮,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2014年2月18日对原告易某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鄂石首民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
将上述判决书的第六页第四行“减半收取1150元”,更正为“减半收取525元”。

本院2014年2月18日对原告易某某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石首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鄂石首民初字第0005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书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

将上述判决书的第六页第四行“减半收取1150元”,更正为“减半收取525元”。

审判长:陈丽

书记员: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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